问题 | 夫妻之间语言暴力可以起到离婚证据作用吗 |
释义 | 语言暴力能作为离婚证据。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语言暴力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人以言语辱骂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是语言暴力。 一、离婚了一方家暴要怎么办 与家暴男人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已经协商解决好,夫妻并无其他异议,准许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夫妻俩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去申请起诉离婚。法院最终能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调解无效的,一般应当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的事实,若对方不予承认,则需要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例如:报警后公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的证明等。以殴打、捆绑、残害等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属于通常说的“硬暴力”,以“硬暴力”以外的其他手段,例如限制人身自由、限制其社会活动自由、通过监控家庭成员的通讯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属于通常说的“软暴力”。对于“软暴力”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通过证据予以认定。 二、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两大类型主要是指以下两种: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2、精神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三、一般感情不好要离婚的有离婚赔偿费吗 一般感情不好要离婚的没有离婚赔偿。 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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