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中国国籍和双重国籍的问题 |
释义 | 移民≠放弃中国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允许双重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一个国家国民的法律资格,也是国家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要去公安机关注销中国国籍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丧失中国国籍,因而存在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事实。 对于长期居住地在境内,个人生活工作联系最紧密地点也是在境内,也没有注销户口的情形下,不会被认定满足“定居外国”,也就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参考案例: 在(1999)通行终字第30号案(《刑事审判参考(2000 年第 4 辑)》)中,马洪兴虽持有多米尼加国护照,但从未在该国定居,同时马洪兴也不能提供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事实。据此,马洪兴仍是中国公民。 被告人取得外国护照但实际上并未在该国定居,不符合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被告人在未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并获有关部门批准以前,其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退出我国国籍。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0]64号)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退出中国国籍或定居在外国(必须持有足资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国),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外,我一律不承认中国公民所持有的外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