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常住户口是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户籍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2、标准不同。常住户口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常住,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户籍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 3、待遇不同。常住户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就是享受到本地相同的待遇,比如上学、工作、看病报销等。如果本地人是城市的居民,同样被政府征收住房,补偿的门面或者住房,常住户口的人,户口不同,享受待遇略不同的,不过其它会享受相关的待遇的。户籍是农村的居民,待遇有截然不同,比如有的当民被征收地,每年有相关的补贴享受,或者购买社保待遇,而常住户口的人并不享用这样优惠的待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