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冻结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冻结房产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财产保全程序,可以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时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冻结、扣押、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离婚双方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起诉离婚,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等。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可向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1、冻结房产需要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房产。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抚育费不能自行达成协议的。 (3)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 (4)双方虽自愿离婚,但因其他纠纷(如债权债务归属、公房由谁继续租赁等等)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结语 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院可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根据不同情形冻结房产。冻结房产需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离婚问题,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根据相关情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包括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解决等情况。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及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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