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蒙古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5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888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7元 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94元 一、车祸致死赔偿标准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的,事故责任一方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6个月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计算、抚养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乘以20年算,被抚养的是未成年的计算至18周岁。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算,超过60岁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