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如果关押在看守所,就是涉嫌犯罪,进行的是 刑事拘留 。 2、如果关押在拘留所,就是一般违法行为,进行的是 行政拘留 。 3、法院决定的是司法拘留,主要适用于 诉讼 活动中,也关押在拘留所。 相关法律规定: 《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拘留审查、遣送出境、 驱逐出境 决定或者判决的机关(以下统称拘留决定机关)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 判决书 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 异地收拘的,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收拘被拘留人。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