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就是“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关系已经破裂”是一个很空洞的概念。没有证据,法官很难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以“感情破裂”为由通过诉讼成功离婚,需要当事人拿出充分的证据。 现实困惑 和谢是在2010年5月通过朋友认识的。恋爱两个月后,他们结婚了。双方婚前并不了解。婚后因为性格等原因经常吵架。2013年4月,谢无法忍受每天和吵架的生活,向提出离婚。不同意,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加热分裂法 本案中,陈某没有出轨,也没有任何其他错误行为,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也没有患有任何影响婚姻继续存在的疾病。所以谢只是口头上提出双方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如果陈某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第一次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确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关系已经破裂”。有法官认为,对结婚对象的了解程度,主要反映的是双方在对爱情有充分了解后,是否经过深思熟虑而结婚,还是一时冲动而草率结婚。实践中一般以双方约会的时间来衡量,可以一年为基准。如果双方交往一年以上,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感情是坚定送出的。谢某可参考该意见,向法庭出示其与认识不到一年的事实,以证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 证据和材料准则 证人证言:证明双方相识并结婚时间较短,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结婚。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张越律师  离婚律师、交通事故、知识辩护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