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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的证人证言的效力怎么认定?
释义
    证人作证时,应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庭审中询问证人,由审判长主持。《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范本格式
    书面的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写明具体的情况即可。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要交代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等。
    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证言的内容应为证人直接感知。
    什么情况证人证言无效
    有以下情况的证人证言无效: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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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