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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否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释义
    当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且继续经营将导致股东利益巨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运营将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请求。
    法律分析
    当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按照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股东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股东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这种方式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股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股东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此外,股东还可以利用股东大会、股东权益保护组织等途径,通过集体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股东在面临权益侵犯时,应积极采取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当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股东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通过对话、协商、诉讼等合法手段寻求解决方案,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此外,股东还可通过股东大会、权益保护组织等集体行动来保护自身权益。重要的是,股东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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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