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夫妻双方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这个权利。一般情况下,对于离婚后男女双方可能会因感情出现问题发生一方阻止另一方行使监护权利,出现“藏孩子”的现象,但对于此种违法行为,警察是无法直接介入处理的,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