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牌车上路怎么处罚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驾驶无牌车上路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牌车辆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到上一级的交通部门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 驾驶无牌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的,将按以下的责任认定: 1、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而导致在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无法上牌,并开车上路出现交通事故,由事故的责任人(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事故的,而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因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无牌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车主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主赔偿,如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所在单位或者车主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提醒广大驾驶员,临时号牌过期也属交通违法,购买新车的车主,应尽快办理上牌登记等手续。驾驶无牌照车上路一旦引发事故,驾驶员极易选择逃逸,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同时了也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带来了重重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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