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损坏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条件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法律分析 一方结婚证损坏,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按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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