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中,供应商回扣是否属于贿赂行为? |
释义 |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供应商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属于行贿罪。然而,如果回扣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数额较大,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前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者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是被勒索的,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分析 供应商给国家工作人员回扣的,是行贿罪,但是如果给回扣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供应商给回扣算是行贿罪吗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拓展延伸 供应商回扣:法律界对行贿罪的争议与解读 供应商给回扣是否算作行贿罪,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争议与解读。一方认为,供应商给予回扣属于对公职人员的贿赂行为,应当构成行贿罪;另一方则认为,回扣是商业活动中的常见做法,不具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不应被归入行贿罪。争议主要集中在对回扣行为的定义和界定上。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回扣应当具备某些特定条件才能构成行贿罪,如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力、不正当的利益交换等。然而,这些条件的界定仍然存在争议。因此,对于供应商给回扣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给予回扣是否构成行贿罪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回扣属于对公职人员的贿赂行为,应构成行贿罪;另一方认为回扣是商业活动中的常见做法,不具有明显的贿赂性质,不应被归入行贿罪。对于回扣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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