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 反诉是指被告人被人起诉之后,而被告人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诉即是原告即是被告,而被告即是原告。 反诉需要符合下列的规定: 1、反诉时被告人需要有明确的起诉对象。 2、反诉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原告。 3、反诉人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反诉的请求和事实。 4、人民法院只会在民事的诉讼范围以内受理被告人的反诉申请。 5、被告人申请的反诉,只能是在受理本案的法院提起反诉。 6、被告人申请的反诉必须和原告对被告提起的诉讼一致。 7、被告人申请的反诉,不能到另外的法院去单独起诉,只能在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申请反诉。 8、反诉不能对原告意外的其他人提起反诉,只能是像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9、反诉的事件和诉讼的请求必须和本诉是一致或者是在法律上有所牵连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