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病历复印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病历复印包括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明确规定,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不能复印。只能复印客观病历记录,包括如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下称《病历规定》)实施后,病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和出院记录,但这些病历资料只是客观病历记录,并不包括主观病历。 按照《病历规定》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医务科)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等在内的主观病历。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急诊抢救,允许医生在完成抢救后的6个小时内补记病历,而一般住院病人的入院记录,医生可以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在8小时内完成。 检验结果要在24小时内归档:《病历规定》中的很多规定对医生和医院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这对保障病人的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例如《病历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至少要保存15年,大医院开始把过去的病历扫描成胶片,做成微缩光盘,保存时间比之前要长久。 二、可申请复制病例的申请人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三、申请复制病例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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