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离世后遗产分配问题 |
释义 | 遗产分配原则包括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得遗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包括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分。 法律分析 一、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1、谁有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 2、遗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如你儿子已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即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他配偶,一半属于他的遗产。 (2)他个人的财产均属于遗产 3、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是均分,如有年幼尚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给他们适当多分(具体多分多少,属于法院自由裁量) 二、遗产分配原则有哪些?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儿子去世后遗产的分配涉及到继承权、遗产范围和分配原则等方面。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地位的继承权,遗产一般应均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照顾或多分。在遗产分配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以上是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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