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用做抵押品的财产主要有 |
释义 | 一、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主要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4、依法获准但尚未建造的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二、禁止抵押的财产 主要有: 1、禁止流通的财产,如枪支弹药、毒品等。 2、国家机关的财产。因为如果允许将国家机关的财产用于抵押,那么债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这些财产就非常有可能变成其他人的财产,从而影响国家机关的财产安全和工作稳定。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如学校的教学大楼,医院的住院大楼等。 4、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如耕地、宅基地等。 5、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以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抵押时,抵押行为无效,抵押行为无效之后,有关当事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限制抵押的财产 主要是国家限制流通的财产,就是指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流通或需要经过特殊程序流通的财产,如文物。限制流通的财产可以抵押,但在实现抵押权时,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一般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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