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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再次争取子女抚养权
释义
    再婚后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可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并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收集相关证据如收入、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父母意愿等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对方的不良行为也可以作为证据。然而,为了确保成功,提前收集足够的证据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一、再婚后还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可以变更,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不管当初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而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有权利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为了避免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终落得败诉的结果,如果在起诉之前,都没有收集足够的足以让法庭判决抚养权变更的证据,那法庭也没有资格无缘无故的就把孩子的抚养权重新判给了另一方。
    结语
    无论是再婚后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如何争取抚养权,都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可以收集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证据,并提供居住环境、就学条件等相关证明。同时,也需要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如婚外情、不良嗜好等,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此外,与子女进行思想工作、提供医疗单据、证明无其他子女等也有助于争取抚养权。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准备充足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最终败诉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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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