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属于什么类案件 |
释义 | 一般来说诈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从法律责任层面来说不属于民事案件。 并且诈骗行为只要涉案的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应当列为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处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的认定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 2、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而言之,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通常就属于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