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由哪个司法机关管辖?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罪由公安机关办理,包括伪造信用卡、虚假身份骗领、使用废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以及恶意透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法律分析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及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管辖权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确定哪个司法机关负责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的权力。根据我国法律,信用卡诈骗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权的划分可能因地区而异。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中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幅度、证据要求等。司法机关在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司法程序,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司法管辖权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处理该罪行的权力和程序。根据我国法律,信用卡诈骗罪通常由公安机关侦查,由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管辖权的划分可能因地区而异。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确保公正、公平、合法的司法程序,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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