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未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是不得买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