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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范围经营怎么处罚
释义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公正、合理实施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第三条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罚款基本标准:
    (一)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二)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一万元。每增加一万元,罚款增加二千元;
    (三)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二万五千元,超过十万元的,每增加五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四)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四万五千元,超过三十万元的,每增加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五)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起始罚款八万元,超过一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一)隐瞒有关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二)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三)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营业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四)采取销毁或者隐匿进销票据、记假帐等手段,逃避监督检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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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