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后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和身份证。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离婚证明。 二、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后如果满足分户、立户的条件可以另立户口。 2、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父母家。 3、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4、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留在另一方处。 三、户口迁移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