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张某为了生产经营向某国家工作人员于某行贿,让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的公司谋取利益。于某答应并利用职权暗中操作使张某公司获得不正当利益。事后张某向于某赠送10万元银行卡并告知其密码,于某认为最近风头正紧,便告知张某钱我要了,但先放在你那里保管。后于某还未来得及向张某取回银行卡便被立案侦查,手某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的既遂标准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财物,建立自己的占有;此时该罪名既遂,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于某告知张某自己接受财物则对该10万元便建立了自我的占有,后由张某持有银行卡属于代为保管,不影响于某对10万元的占有,此时于某的受贿罪构成既遂。 同时以下行为也构成既遂,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后未及时使用而过期、收受财物后叉向行贿人回赠同等价值的财物、收受贿赂后将款项用于公益事业等行为,均构成受贿罪既遂,不影响受贿数额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