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的情况下,这一儿一女会被分别判给男女双方。一是为了公平起见,男女双方不再纠纷,而是不给一方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法院认为该人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那么这一方不会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对孩子有害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比如说长期存在家庭暴力,有遗弃虐待小孩的倾向,或者是该方长期吸毒、滥赌等生活作风十分不良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