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需要检验吗? |
释义 |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检验的。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法定需要查验资料都需进行核验,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需要向厂家索要以下的文件: 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索要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索要保健食品_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入境检验检疫部。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1、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2、食用方式和适宜的食用量; 3、贮藏方式; 4、功效成分有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5、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6、保健食品标志; 7、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综上所述。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要按照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次进行查验,并如实记录查验情况,查验记录要完整、齐全。进货查验要包含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与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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