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子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但若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所有。若双方共同登记产权,则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婚前房子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子应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对另一方的部分赠予,房子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双方还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婚前财产加名字的法律归属权问题 婚前财产加名字的法律归属权问题涉及到夫妻之间财产权益的界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如果将婚前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能会引发共同财产的争议。在具体解决此类争议时,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存在共同财产意愿、是否存在婚前协议等因素。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财产登记方式、婚姻关系稳定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将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具体归属权的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决。 结语 婚前财产加名字的法律归属权问题涉及复杂因素,需要综合考虑双方意愿、财产来源等因素。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将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判决。因此,具体归属权的判定需综合分析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