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离婚,与独生子女无关,独生子女可以结婚,独生子女可以离婚,独生子女的婚姻不可能是保险柜。夫妻结婚,就享有生育的权利。一方没有生育能力,如果能够治疗好,双应该积极治疗,不能轻言放弃,通过多方治疗,不能生育,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可以给对方适当经济补偿,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应当理解,好合好分,尊重对方的生育权。如果协议离婚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能生育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法官是会判离婚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