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传闻证据是在法庭之外作出却在法庭之内作为证据使用的口头的或者书面的陈述,用于证明该证据本身所涉及事件的真实性。 一、刑诉法传闻证据有哪些 所谓传闻证据是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传闻证据规则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 6、认证规则。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 7、法定证据原则。法定证据制度亦称“形式证据制度”。 三、刑事证据的种类 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