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后未满一年,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法院受理这种起诉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但是受理案件后,要求重新分割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双方在离婚时签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在办理离婚协议后一年内,净身出户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原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只有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