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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后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手续
释义
    离职提取公积金应到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开具原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证明》,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在受委托的银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
    一、怎样能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方法: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的,由本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持提取证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提取或者不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提取的,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选到本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前往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提取者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外加购房时由房产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三、公积金转移去哪个部门办理
    1、员工需要在新公司归集部门开办公积金账户并开具开户证明;2、原单位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员工新公司的归集部门即可办理转移手续。根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需要由原单位办理公积金封存,待员工正式进入新单位后才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员工离职期间不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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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