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阳市规定的产假多少天 |
释义 | 南阳市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法律分析 南阳市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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