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决定解除合同;二是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支付劳动报酬不足等;四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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