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终止有以下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到期、承包地被征收、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双方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且提前终止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可以终止。 法律分析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的终止方式如下: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2.承包地被征收;3.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以上情况均可进行终止。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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