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犯罪的国际联系是如何产生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的国际联系是通过犯罪分子之间的跨境合作而产生的。走私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货物或人员的非法运输,这需要犯罪分子之间的紧密合作以完成。此外,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措施不严格也为走私犯罪提供了方便,吸引了犯罪分子的关注和参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走私出口、进口货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以走私、贩卖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非法出口、进口货物的,由海关没收货物,处货物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二百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改正的,由海关没收货物,处货物价值百分之二百以上的罚款。 4.《联合国禁止跨境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一条 本公约的目的是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打击和惩治跨境有组织犯罪行为,保护和维护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参与国在互相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利益和司法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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