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应当登报进行遗失声明,还应当向工商局申请补办,需要提交申请报告以及登报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不得出借,也不得出租,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一、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补办程序有: 1、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2、公告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注: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交1、4、5至登记机关办理补照。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营业执照副本费等行政性收费暂时不收。 三、什么是营业执照副本: 1、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 2、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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