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哪些?
释义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5)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依然不能确认租赁期限时,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该“合理期限”为多久,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应当是3个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