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2、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