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
释义 |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医疗纠纷证据该如何收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医疗事故的证据可以这样搜集:1、搜集患者的门诊以及住院病历作为原始资料;2、搜集化验单以及各类检查结果;3、搜集处方、药品又或者是药品的包装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搜集手术中的切除组织、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等物品。 二、医疗纠纷私了协议书 1.患者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疾病诊断。 2.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原因。 4.赔偿数额:1、医疗费;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5.偿款给付时间。 三、深圳市挂床住院认定标准 1.住院期间在家休养、外地出差或上班工作的;2.住院期间,连续72小时以上,无医疗服务项目记录或费用产生的;连续5天以上无病程记录的;3.入院时间超过24小时,无规范的病历记录资料的(缺首次病程录、长期医嘱以及临时医嘱、24小时护理记录项目中的任意一项);4.住院登记的病人数超过病区科室实有床位数的;病人住院期间无实际床位,或无相对固定床位的;5.以体检、购药为主要目的住院的;由门诊部收治并做住院管理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方式结算的;6.无特殊原因,现场检查当天多次不在院的或夜间24时不在病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二十八条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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