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销售不动产的含义,具体如下: 1、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权的一种合法行为。其中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一类财产; 2、销售不动产的征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 1、不动产登记的分类:不动产登记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大家要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房屋买卖交易都是一样的,如果你购买的是新房则属于初次登记,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属于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还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地方政府需要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不动产登记内容: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针对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进行登记,登记簿上也会载明这些事项,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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