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资金不到位,怎样追究投资人的责任?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资金不到位的现象。这会导致很多不利后果,如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法正常发展扩张,甚至导致公司倒闭。那么怎样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就成了不少公司应该关系的事情。 如何追究投资人资金不到位的责任 按规定,投资人出资不到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当然了,对公司或公司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而言,当投资人资金不到位时,更多的是追究其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因故资金不到位的,公司股东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实践中,通常有以下方式: 1、当资金不到位时,可以要求投资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由投资人赔偿公司(融资方)的实际损失。 2、经催告后,投资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经法定程序,对投资人进行除名或缩减股权处理。实践中,这种追责方法有利有弊,往往是弊大于利,建议审慎考虑,确有必要请事前咨询专业律师。 3、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当投资人出资不到位,又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因此,当投资人签订风险投资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出资的,其它股东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倘若不知道该怎样追究其责任,不清楚可以追究那些责任的,都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详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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