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条件 1、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条件为: (1)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案底(前科)不可以消除,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其实,随着部分地方政府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出台之后,在不久的将来,相信全国范围内也即将出台相应的法律制度,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告诫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最好还是不用食用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