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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的内容有那些呢
释义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1)工期延误索赔,要考虑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3)承包人不履行的保险费用;(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工程量增加很多,法规变化+成本降低;(5)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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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