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在 驾驶证到期 前3个月办理换证手续。如果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没换证,驾驶证属于失效状态,如果发生交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超期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以正常办理换证,如果超期一年不足三年未办理驾驶证换证,驾驶员要到车管所参加文科考试,考试合格可恢复正常换证。驾驶证换证期超过三年的,车管所将注销此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转移)换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受理条件: 1、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3、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确认申请人信息、驾驶证信息真实、有效。 4、驾驶人没有被车管所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二、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在车管所索取及填写)。 2、驾驶人的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 4、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大头照的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持上述资料到转入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考试科受理窗口办理转入换证手 续,窗口的经办民警审核通过后会打出新证。 四、收费标准: 转证手续费:5元/次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附机动车驾驶证新规(2010年4月1日实施)。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 实习期 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