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一般不可收回,但有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赠与: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 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需办理离婚登记;3. 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但赠与导致生活严重困难,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一般不可收回。赠与已发生效力,赠与款的所有权已转移,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 然而,存在以下情形,赠与人可请求返还赠与: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此时,请求返还赠与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严重困难。此时,请求返还赠与也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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