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怎么去掉名字 |
释义 | 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去掉名字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若双方起诉分割房产,则需要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 2、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1)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a、身份证(及复印件)。 b、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c、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d、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e、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2)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3)如果产权设定抵押,须提供银行同意函。 (4)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民政局离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可以在当地民政局领取或者下载打印; 2、结婚证: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3、身份证:双方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4、户口本:双方离婚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者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抚养协议等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共同的子女,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不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但如果有共同子女,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提交材料时,建议带上原件,以便民政局工作人员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