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可撤销的合同? |
释义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一、合同有效没有公平怎么办 订立合同时有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二、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为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哪些情况下一方可以变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当合同履行中遇到情势变更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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