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通常要怎么分财产 |
释义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共同财产应分归各自所有,多余的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如果一方与他人合伙经营,应补偿另一方一半入伙财产的价值。离婚时,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赠予、军人一次性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房屋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等实际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自归管理、使用方所有。若差额相差较大,则多得财产的一方需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若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则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在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 若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在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需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 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