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离婚手续需要婚姻证明,有三种途径:1.去婚姻登记机关用另一方的证件办理离婚;2.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3.直接起诉离婚,可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手续时,若男方结婚证丢失,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此方法适用于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夫妻双方可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另一方仍在手中的结婚证进行离婚登记。2、先前往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3、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有一方结婚证丢失,而另一方不愿意配合补办结婚证,丢失结婚证的一方可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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