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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回购协议须知
释义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签订回购协议需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手续,或在交易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约定安置房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严防一房多卖,保障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和《民法典》第210条。
    法律分析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有: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回购协议办理交易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注意约定安置房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拓展延伸
    安置房回购协议签署流程及注意事项
    安置房回购协议签署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指在安置房回购交易中,双方签署协议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双方需明确协议的目的和范围,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其次,签署流程包括协议起草、双方审阅、协商修改、正式签署等环节,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无误。在注意事项方面,双方应关注协议条款是否合法合规,特别是涉及房屋归还、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以及协议生效条件和期限等。此外,双方还需注意签署时的证明材料、见证人的选择等细节,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通过遵循签署流程和注意事项,双方可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安置房回购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签订回购协议时要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交易公证;约定好安置房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在交易过程中严防一房多卖,确保资金安全。相关法律依据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等。签署安置房回购协议时,双方应遵循签署流程,并注意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协议有效可执行。通过遵守这些注意事项,双方可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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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1:26:16